临沂这几个县发布通告!境外来人隐瞒的请举报!

临房网 2020-03-2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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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蒙阴县

关于严格规范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


当前,防境外疫情输入已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蒙人员,指自来蒙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山东各口岸直接入境或从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蒙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计划从境外来蒙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境外人员来蒙后,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初筛。请自觉服从住宿、就餐等工作安排。隔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特殊情况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县委指挥部严格评估,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按照省委指挥部要求,自3月18日起,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四、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五、境外来蒙人员应主动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蒙期间应使用“临沂健康易通行APP”扫描身份证(包括电子身份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也可通过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场所“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进行出入和健康登记,配合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六、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来蒙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来蒙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欢迎广大居民对不主动报告14天内境外旅居史、不自觉执行隔离措施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539—2059577。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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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广大群众和境外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人员,指自来平邑之日起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从山东各口岸直接入境或从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来平邑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平邑的境外人员都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


三、计划从境外来平邑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申报航班号、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境外人员来平邑后,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特殊情况人员,经现场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实施管控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五、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


六、境外来平邑人员应主动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如实进行身份核验和健康申报,在平邑期间应使用“临沂健康易通行APP”扫描身份证(包括电子身份证)或“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也可通过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场所“临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进行出入和健康登记,配合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


七、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社区)、住宅小区、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九、发现境外来平邑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欢迎广大群众第一时间拨打有奖举报电话(附后)或12345举报。


十、全县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各村居(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确保让全县每名群众都了解知晓我县对境外来平邑人员的有关政策。


特此通告。

附:平邑县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电话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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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者:yang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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